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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旭双语学校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11:51:23   发布人:陆雅菲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

                                        上海华旭双语学校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为在校师生提供营养健康、平价优质的膳食,现对我校食堂承包服务对外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上海华旭双语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述

1.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上海华旭双语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为3年,自 2026 8 1 日起至 2029 7 31 日止。本项目实行一年一签模式,每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年度服务质量综合测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若上级另有要求,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区参考名单内服务单位投标。可视为已达到资质要求。

2.参考名单外服务单位投标。需通过学校按区级标准开展的资质、服务方案评审双重审查。

投标单位需同时满足区级服务单位基本条件及本校招标文件要求,核心资质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管理”,主体业态符合校园餐供餐要求;

3)具有3年及以上餐饮服务(优先校园餐供餐)经验,无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服务投诉记录;

4)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被保险人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含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见附件)。

2.资质资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业绩资料。从事食堂或餐饮业经营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等。

4.学校服务方案。对学校供餐周期、就餐人数、供餐模式、供餐标准、特殊供餐、成本控制、台账管理、环保、应急保障、增值服务等的响应方案。

5.应急处置及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6.其他材料(若有可自行添加)。

注: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上方面组成,若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填写或缺项,则可能做无效投标处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761000分。

投标人在2026年7610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上海华旭双语学校。逾期送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开标地点:

3.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1-39915328

老师    联系电话:021-39915329

六、评标方法

1.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专家共7人(或7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服务方案、现场陈述等因素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各投标人算数平均分值(保留小数点两位),从满足招投标文件全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果在网上公告。

3.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资质、业绩等分项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七、签订合同

1.校方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后30日内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校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可以得分次低的投标人递补为中标候选人。同时校方保留重新招标的权利。

2.合同期限内,若遇区级及以上教育法规或文件通知调整,规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则签订的合同即终止,校方无条件收回食堂经营权。

八、责任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实行自主管理、独立经营,但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转租等,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更换菜肴品种。

2.食堂内不得设立小卖部,中标人只提供饭菜及主食类餐饮服务。

3.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厨房、用具及用餐场地。进场前双方负责厨房物品的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中标人方使用;中标人期满后,中标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中标人方负责照价赔偿。不具备的食堂设施设备(投标前投标人自行到项目现场了解)由中标人自行出资负责添置,中标人期满后,中标人若不续签,则中标人出资添置的物品可以撤走(凭物品添置清单存根与招标人存根核实)。

4.承包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等用具由于中标人使用不当所造成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承包期内,食堂场地以及内部设备、灶具、器具等均由招标单位免费提供。食堂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燃气等能源校方根据食堂满意度调研结果做出减免或不减免能源费的决定。清洁卫生、消毒、其他能源及其他耗材等涉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6.中标人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校方有关规定,主动接受校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及监督,若违反相关规定或制度,校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承包方给出一定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附件:采购需求和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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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15